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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房姐” 还有多少灰色财富

2013-09-29 14:36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闻提示:

  今天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房姐”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三年。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上诉。至此,案件本身有了一个大概的结论,但人们心中的结却并没有解开。在检方的起诉中,没有涉及龚爱爱在北京近万平方米的房产,没有涉及得到这笔财富的资金来源。

  做过生意的人都知道,在获取巨大财富的过程中,得到“第一桶金”是最难的。龚爱爱发家最为关键之处,就是轻而易举地得到了“第一桶金”,之后才利用政策、法规缝隙,利用伪造户口,把雪球越滚越大。人们之所以感觉心中有疙瘩,就是因为这个“第一桶金”来的不明白。龚爱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股份制银行中有权力却无责任,开公司、开典当行、囤积房产,动作巧妙而迅速,实际上,她是一个人在向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挑战,而且几乎可以说是成功的。

  这种现象,对于那些辛辛苦苦挣工资还房贷的人来说,对于信奉靠劳动获取报酬的人来说,对于几代人花尽积蓄换取蜗居的人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在这个时候,法律也显现出无奈的一面,无法完全限制“龚爱爱们”的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龚爱爱事发之后,神木有很多人去注销户口;而在全国部分一线二线城市里,依旧可以看到大量的空置房屋——许多小区建成四五年甚至十余年了,毛坯房还是毛坯房,虽有交易却无人居住。很难推算出全国还有多少“房姐”,但他们肯定存在,这个群体已经获得了大量的“灰色财富”,并且以此进行着无情的积累。而经济的转型、机构的改革与改制以及法律的滞后,给他们创造了条件。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运气好,闷声发大财,不言不语就获取大笔财富;运气不好,栽个或大或小的跟头。但这样的情况不能再继续了,人们需要在统一的、明确的游戏规则前做事。希望房姐事件,能够让我们明白这个道理。对于那些钻空子的人来说,不管是官员还是企业家还是普通人,只要违法违规,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吃一堑长一智,如果说这次龚爱爱让全社会吃个哑巴亏,那么教训就是应该继续加强法律建设,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持续性,堵住漏洞。一时投机取巧还能忍受,但若有人总靠投机取巧活着,还活得风生水起,就只能说明社会的运行不正常了。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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