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秀山一家台球室二楼,今年3月7日晚上,民警查获3台赌博机。它们的出资者和经营者定海男子童某、蒋某和乐某,从2011年八九月份至案发,共非法获利3.7万多元。近日,岱山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童某、蒋某和乐某提起公诉。
几年前,童某和蒋某合伙在岱山秀山开了一家台球室,见二楼一直空闲着,就叫乐某一同出资,从广州购买了3台共计18个机位的赌博游戏机。
前年八九月份,游戏机房正式营业。“是否知道这几台游戏机的功能?”面对讯问,这3个男子不约而同地回答,“它们具有赌博功能,这个我们都知道。玩家买游戏币,再用游戏币换取分数进行捕鱼,还可以用分数换取游戏币,接着用游戏币跟服务员换钱,就是以这种方式供人赌博的。”
这3台游戏机为什么会被认为是赌博机?它们均有押分、退币、选定赔率、以小搏大等功能,且设置了退币口,有退币功能,侦查机关据此认定是赌博机。
童某、蒋某和乐某定期结算财务,他们的账本里“售”就是卖出的游戏币数,“收”就是退回的游戏币数,两者相减就是一天的盈利。从开始营业至案发,他们靠赌博机共非法获利3.7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三嫌疑人提供了固定的赌博场所、赌博工具,供他人进行赌博。赌博机虽不同于传统的赌博工具,提供者虽不具有像传统开设赌场犯罪那样抽头渔利,但他所侵犯的法益是和传统开设赌场犯罪一样的,因此也应该按照开设赌场罪进行打击。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