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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将出台 PE/VC市场有望规范

2013-12-25 09: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行业或将告别“野蛮生长”。《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一部旨在规范和促进PE/VC行业发展的行政法规正在制定之中,即将出台,长期以来中国PE/VC市场多头监管、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有望改变。

  稍早之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私募基金工作小组组长刘健钧在深圳透露,证监会研究起草统一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法规已形成初步草案,于11月5日征求13个部委的意见。

  元禾控股董事长兼总裁“千人计划”创投中心负责人林向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PE/VC行业此前一直缺乏监管,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现在,在IPO或者并购退出中,对股东和投资者的责任正在强化,如果没有配套的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在限制创投行业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缺少一个监管体制支持,创投行业将始终游走在诸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边缘。因此“一定要有一个部门站出来立个规矩,如果没有这个规矩的话,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是很危险的。”林向红表示,管理办法同时要实现适度监管,改变过去多头监管的格局,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据了解,在具体的监管方面,新的管理办法将更多地体现备案制的特质,即由设立在基金业协会下的PE/VC专业委员会来进行备案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应当建立统一的私人财富管理市场,监管的主体则可以分段走。在目前一行三会的体制下,重点应该放在监管规则的统一上,避免产生监管套利的问题。应当建立起行业例行自律、政府审慎监管、公众有序监督、司法公正救济的监管系统。

  刘俊海表示,PE/VC有多种形式,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应当适用《合伙企业法》,采用信托形式的,就适用《信托法》,涉及公司型的,则适用《公司法》。“监管规则可以统一,但监管规则不同于民事法律规范,涉及横向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有没有并不重要。”

  刘俊海表示,如果有必要,可以制定行政监管规范的集合体,划定政府监管权的边界。他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国务院可以专门出台一部关于促进私人财富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来规范和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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