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中央先后出台“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当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应付式”清理。(2月10日《西安晚报》)
这场自上而下进行的清退改革,至少从数据上看,效果还是相当喜人的。但数据毕竟不能代表一切。一方面,目前多数地方公布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进一步说明,改革的意义未能充分体现。另一方面,诸如“局长搬进处长办公室”之类的怪象,也让改革打了一些折扣。显然,清退豪华超标官衙不能仅仅满足于纸面上的进步和总体上的趋好,还应不断地在改革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良和纠偏,走完最后一公里。
温州是一个值得解剖的制度标本。去年4月,温州率先在全国试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然而实施近一年来,“温州模式”却步履维艰。究其根源,正如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波所分析的,一是“定标难”。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与现行标准相差太大,难以执行到位;二是“切割难”,办公用房的类型多样,分割、调剂起来不像切豆腐,若超标几到十几平方米,无法妥善处理;三是破除特权思维难。“用房严重违规的多是领导,清房就是要动领导的特权,他如果不是真心改革,效果怎能落地?”
这些问题其实很具代表性和普遍性。清退豪华超标办公楼若想走完最后一公里,首先是制度的精细化。应该说,对于办公用房的超标问题,我们不缺少制度。自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到去年底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超过十个。但总体上,这些制度规定偏于原则和笼统,未能有效关注到诸如“办公室超标该如何切割”、“超标部门如何妥善处理”这样的细节问题,而恰恰是这些问题决定了制度的成败和可行性。
其次是执行的落地。徒法不足以自行。尤其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语境下,光有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种能够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机制。譬如信息公开,定期“晒晒”政府楼堂馆所的“账单”,以监督的力量来保证清退超标办公楼不至异化为运动式改革。
最后是问责的到位。至少从目前来看,因办公楼超标而被问责的案例仍属罕见。当然,这可以理解成是为了给改革预留缓冲期,但是,如果超标和不超标一个样,改与不改没有本质的区别,那么必然会滋生一种观望心理,徒增改革的阻力。事实上,豪华、超标办公楼之所以泛滥成灾,问责本身就是最为缺失的一环。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