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个税改革再复杂也要迈出下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过于简单,但这种呼声并不简单。它不仅指向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还指向了税收公平的普遍心愿。
个税起征点要不要提高,提高到三万怎么就不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直接回答说简单这样做是不公平的。这个回答肯定很多人不满意,但假如我们理解个税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而是担负着调节功能,且楼部长说对此有分项解决方案,也许大家就能心平气和一点。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谈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时说,简单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下一步要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应当说,这一表态尽管没有全然响应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但并非没有道理。
提高起征点固然会使中等收入群体直接获益,但却可能伤及税收的调节功能。直接税最能发挥调节作用,但遗憾的是目前直接税占总体税负的比例偏低。中国的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负担已然过重,房产税在还没有经过“税收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目前难以扩围,从时机上看,当下再度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时机确实不成熟。
此外,仅仅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主要诉求,有可能忽略掉降低间接税比重。事实上与个税相比,处于隐形状态中的间接税,更是不可承受之重。间接税比重过高严重扭曲了价格机制,极大提高了个人消费成本。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是基于更宏观视野的改革框架。
当然,这并不是说个税就应该成为“工薪税”。个税改革需要在整体税改的框架下,其实怎么改的思路已经十分明确,就是考虑个人、家庭的综合情况,以综合所得税弥补目前存在着的缺陷,尽量提高实质公平。因此,综合所得税能否尽快解决目前的难点,尽早推行,决定着个税改革的节奏。
目前的难点确实很多。比如,征税体系是基于分类征收的模式而设立的,国税的归国税,地税的归地税,分税制下面还有分类。推行综合所得税,需要对征税体系进行必要的优化。又如,实施综合所得税,必须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税收,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税款,如何跟踪纳税人情况的变化等等。假如没有可信的征信平台,那么深层面的税收改革可能要面对更多风险,这是付不起的改革成本。
不过,个税改革再复杂也要迈出下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过于简单,但这种呼声并不简单。它不仅指向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还指向了税收公平的普遍心愿。
相关报道见A03—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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