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1日全国两会的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展开试点。这是自国务院去年发出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文件发布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动作。
但是,按照目前参与民营银行试点的几家民企的安排,它们所从事的基本上都是金融业务的“边角料”。反映了民营资本在进入金融市场时,无力与国资银行展开公平竞争的现实。
此次展开的民营银行试点,强调的是自负盈亏。自负盈亏是市场经济下所有经济实体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如果民营银行未来的业务只能局限于小微企业,它只是弥补了国资大银行对小微企业支持不够的空缺,而它自身也将承受起连国资大银行都不愿承担的风险。
随着民营银行的建立,我国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将加快进程,这对民营银行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如果民资银行任意提高存款利率,虽然可以为其吸储提高吸引力,但更容易放大风险,此前一些地方由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这些民间借贷的利率定得过高,最终无力承受。因此,政策面上在打开民资开设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的同时,还须为其筑起防范风险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允许其参与所有的金融业务,让其能够有资格与国资大银行展开公平竞争。比如,一些风险较低的大型投资项目,可以允许民营银行参与放贷,在贷款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的环境里,民营银行如果能以较低利率放贷,不仅可以为自己拓展业务范围,对于减轻一些大型项目的资金融通成本,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对民营银行来说,最需要的还是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环境。政策面上如果担心发生风险而对它的业务“画地为牢”,将不利于它的发展壮大。民营银行要与国资银行在一个平等的市场环境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就目前来说,由于国资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市场布局,民营银行与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政策面上更需要对其“扶上马”后再“送一程”,比如将一部分大型优质项目的信贷业务向民营银行倾斜,这对于降低民营银行的风险系数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