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百闻不如一见”,看到自己同业者甚至是熟人过堂受审,对于廉洁自律的认知可能会更加深刻。惠东法院的法庭里日前就上演了这样一堂特殊的党风廉政教育课:4名村官因侵占征地补偿款分别被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80余名现任村官现场观看,接受警示教育。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2011年以来,惠东法院共受理村干部职务犯罪18件46人。
虽然暂未掌握到惠州全市近年来村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的总体数据,但从惠东的情况来看,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惠东法院总结该县经验教训发现,村官腐败多出现在经济问题上,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财产型违法犯罪案件占比高达65%,且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土地开发征用过程中,作案形式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此外,虚报截留“涉惠农资金”也是目前村官违法违纪的新典型。
这些新特点出现的时代背景是农村的快速发展。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着资金投入加大、资源整合加速等机遇,而这也催生了新一轮的利益博弈。
在当今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依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村官也是问题多发的一个群体。去年底,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曾透露,在纪委收到的所有投诉信中,投诉正处以上干部占4%,投诉科以下干部占73%左右,投诉农村干部将近20%。虽然村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官,但其在征地拆迁、工程承包、资源分配、宅基地安排等重大村务中掌握着“大权”,且由于自身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较弱、财务规范和科学管理水平较差,一旦被利益所裹挟,就可能难以把持住,以致违法违纪。
内部管理不规范与外部监督不到位,是滋生村官贪腐现象的现实土壤,也是合伙作案、“坐地分赃”成为农村干部违法犯罪新趋势的一个重要诱因。由于行政村处于所有行政单元的最基层,预防村官贪污腐败,往往面临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公开透明难实现、监督机制难发力,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贪腐问题也就可能随之而来。尤其是在外力很难介入的情况下,镇政府与村干部容易抱团,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当前,惠州要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农村的进位赶超亦是一大关键,而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乡村社会转型的重要路径。惠州有着广阔的农村地区,通过大项目带动经济发展作为一种模式正在更大范围运用。但项目的建设必然涉及征地开发、拆迁安置等环节,政策和土地带来的红利可能为一些镇村干部提供“坐地生财”的捞金契机,从而折减城镇化的实际效果。防范“小村官”滋生“大腐败”,基层权力运作问题不得不引起格外重视。“勤拍苍蝇、敢打老虎”,这是中央对严惩腐败的要求,惠州近期在反腐上的发力,也凸显出主政者的决心。
对于预防镇、村干部贪腐,加强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关键。要强化法律威严就必须杜绝选择性执法,而想让违法乱纪者都得到相应的惩处,则须真正落实制度监管和民众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与加大办案查处力度,诚然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通过机制性纠偏,打掉可能存在的“保护伞”以及固化的利益圈子,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正轨,才能更有效地让“硕鼠”和“蛀虫”无处藏身。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则应当完善“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推进农村基层的普法宣传和民主法治,促进村干部守法自律、村民依法监督。同时,可以进一步推广“掌上村务”信息平台,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透明。此外,还应优化农村“三资”监管平台。按计划,惠州今年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终端乡镇全覆盖,希望这种“阳光交易”模式能遏制那只闲不住的权力之手。
当然,不仅针对贪腐村官这种“苍蝇”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所有领导干部而言,也都必须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反腐高压线对于任何领导干部都是带电生效的,惠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邓炳球因严重违纪日前被“双开”一事应当引以为戒:一旦手中所握权力没被制约监督好,就可能成为下一个落马的“老虎”。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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