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畅)旅游法实施近7个月。这期间,大大小小的旅行社把以往的购物、自费环节从行程中剔除;这期间,许许多多的一线导游无法在“游客购物返点吃回扣”的“潜规则”中获利……然而,成效初显的同时必须看到,北京旅游市场非法“一日游”的顽疾依然猖獗难根治,旅游法缘何治不了“一日游”乱象?
谈及“一日游”乱象,最为人诟病的是行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购物环节。按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令人遗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针对条款中的“但是”二字,一些旅行社“灵机一动”,为每位游客提供一份“游客自愿参加购物协议”。记者在暗访中发现,该协议显示:应游客要求,安排到某中心购物,购物时间30分钟,并要求游客签字。导游说,签这份协议是“防止旅游部门追查”。
线路不变、购物点不变、导游拿回扣的模式不变……旅游法中的条款倒成为非法“一日游”旅行社的“变通”手段,而在记者近期的再次暗访中发现,非法“一日游”合同、购物协议也只不过是旅游法实施后观望期内短暂的“应景之作”,低价揽客、补交团费、更改景点、强迫购物,一切如前。
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旅游法在一些非法旅行社面前成了“一纸空文”。据记者在暗访中发现,以50人团每人180元团费计算,加上80-100元强制自费项目,刨除租车和司机、导游、景区门票费用,粗算下来一趟线路旅行社净收入超1万元。
旅行社和导游都想分游客“这杯羹”,宁愿铤而走险。这与旅游法出台后细则没有跟上不无关系:对于“非法承包挂靠”“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如何界定、监管?是否应该重罚?对于“导游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险”,旅游法只是规定了旅行社必须支付,而对于大量自由导游的薪酬、保险问题却未涉及,而这些导游才是“一日游”中的“主力军”。对于那些日薪只有100元的导游来说,他们如何能拒绝购物点提供的“购物回扣”呢?
不能否认,旅游法对规范旅游市场起到了非常好的规范效果。但业内人士坦言,旅游法对于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监管十分明确,但对于非法经营者的监管、处罚却存在缺失。北京“一日游”市场中,那些打着集散中心、国旅、中青旅旗号招摇撞骗的非正规军才是“一日游”顽疾所在,单单依靠旅游法的警示作用,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多部门长效监管机制,“一日游”乱象还会愈演愈烈。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