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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何以成“公疑”:钱都去哪了?

2014-05-29 13: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3年前,“郭美美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透明度的非议。随后,对公益组织的质疑事件层出不穷。从李亚鹏的嫣然天使基金到崔永元的公益事业,再到对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芦山地震捐款使用速度的质疑,公众的注意力一次次被吸引到公益行业,越来越多的质疑对准了慈善组织。

  日前,在由凤凰公益频道和安平公共传播基金联合举办的正益论沙龙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突然质疑壹基金账目管理混乱、涉及利益输送,追问“钱去哪儿了”。

  现场并无壹基金的工作人员回答,但在参加沙龙的专家看来,判断利益输送时,要看相关方是否有关联性、交易是否必然发生、利益相关方在公益慈善组织决策过程中是否回避。

  如何看待管理费问题

  公益慈善组织圈子里有个有意思的现象,从2011年开始,每年都有公益组织被质疑,大家都在猜,谁会是下一个被质疑者。

  在希望工程发起人、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徐永光看来,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质疑可以分为四种。第一是对公益组织违反法律的质疑;第二是对公益组织违反行业规定的质疑;第三是对公益组织突破道德底线的质疑;第四是对公益组织一些做法持不同意见。这四种质疑程度依次递减,“往往第一种质疑最强烈”。

  徐永光举了个例子,《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从捐赠资金中列支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10%。“一些人并不能理解基金会为啥要拿走10%的管理费,这不是雁过拔毛吗?我们的捐款怎么不能全都用在受助人的身上呢?”徐永光说,“其实这涉及到对于一些公益常识的理解。”

  中国扶贫基金会有个很知名的公益项目——爱心包裹,捐款人捐100元,项目组织者将给贫困地区和灾区的小学生买一个书包。书包里有作业本、彩笔、铅笔等够孩子们使用一年的学习用品。这个书包在采购、邮寄等中间环节,大约需要消耗掉20元,相当于捐款人捐出的100元里的20%,作为管理费支出,这是刚性的、必须要产生的费用。但是,如果孩子们自己在市场上购买这些学习用品,可能需要花180元。

  “也就是说,100元捐款在整个流程中消耗掉了20%,但是孩子们拿到的书包里的学习用品价值180元。运用公益慈善组织专业的操作方法,规模化地发放这些包裹,提升了慈善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地提取管理费用并非是一些公众理解的挪用善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一直以来的观点是,一些公众不太了解一些公益慈善的基本常识,导致只要有人质疑公益慈善组织,马上就能“一呼百应”。

  王振耀说,比如4月底壹基金被指“受捐多、花钱拖”的问题,主要与民众不了解救灾捐赠的花钱进度有关。2008年之后,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基金会必须引进新的财会制度。根据捐款不同,有两块项目分得很清楚,一个叫“限定性捐赠”,一个叫“非限定性捐赠”,过去叫“定向”和“不定向”。

  所谓“限定性捐赠”,就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一年可能花100%,也可能只花1%,但一般不可能一年就把钱全部花出去。

  从操作层面上讲,“非限定性捐赠”往往受《基金会条例》管理多一些,即“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而“限定性捐赠”往往受《公益事业捐赠法》管理多一些,遵守的是全世界通用的“尊重捐赠人意愿”原则。

  “道德绑架”、以权谋捐令人担忧

  “公益这个领域很有意思,似乎每个人都可以进入,每个人都可以讲上几句,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也有一些人通过这样的参与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我们发现,质疑公益慈善组织的代价特别小。”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

  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徐永光就在很多场合呼吁,公众不要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道德绑架”。

  “不少人认为,公益组织既然是非营利的,你们就应该做苦行僧,拿很低的薪酬,这种道德绑架让这个行业发展非常困难。”徐永光说,“吸引人才就应该付出与之贡献相适应的报酬,但是社会道德绑架让公益组织很难吸引到人才,这是应该纠正的。”

  慈善组织频遭质疑也有自身原因。慈善部门吸引资源不像政府一样具有行政手段,也没有市场的激励机制,它依靠组织本身的品格魅力,所以有一些公益组织不断宣传自己零成本运作,以此来赢得公众的支持;有一些组织宣传自己如何关心受益人,于无形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这又符合了公众的期待,给慈善行业戴上光环。“这样,行业一旦出现某些不好的事情,公众就会变得很愤怒。特别是突然发现慈善行业有道德瑕疵的时候,公众的愤怒可能会更强烈,因为觉得美好的词汇都被它玷污了,这是符合心理学的。”金锦萍说。

  徐永光同意这种观点,“公益行业被视为最后一块净土,公众的期望值很高,甚至会苛求。做公益就得要喝西北风,不需要工资,这是不现实的。真如此,这个行业会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没有专业人才,缺乏专业化运作,这个行业是不可能发展的。”

  对于在道德方面的质疑,徐永光认为,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告诉他们哪些质疑是对的,哪些质疑是错的。“我觉得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有些质疑是错的,大家并不知道;有些质疑是对的,但缺乏最后的交代。这样的话就变得良莠不分,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公众并不清楚。”在徐永光看来,质疑是常态,一直都会有,关键是有了质疑以后该怎么办。

  徐永光表示,目前我国公益慈善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其频遭质疑的导火索。“我国公益慈善行业发展了30多年,一开始有很强的政府背景,后来慢慢开放空间,建立了一些政府背景逐渐弱化的基金会、慈善会,公众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这本是公益慈善逐步走向民间化、回归民间的一大进步。”徐永光说,“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时候是倒退的。”他提到了“以权谋捐”的问题——“慈善风暴”刮起,一些地方政府用权力把慈善资源拿到自己手里。这成了政府的‘第二税源’,这叫‘苛捐杂税’”。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刮“慈善风暴”,向企业和个人强行摊派捐款的做法,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

  徐永光举了个例子,某省的一个县,2010年春节,县党、政、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齐出动,趁着年关给煤老板设宴,一举拿下“捐款”13亿元。“经验”传到邻近的县里,即升级为“百亿慈善公益金计划”。邻县也有一批身家上亿元的煤老板。县委、县政府称:本县的现状是财政富老百姓不富,少数人富多数人不富,有资源的乡镇富黄河沿岸仍不富。必须有“共享式发展”思路。于是,县委、县政府发出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三大慈善公益金筹集倡议书》,并成立“公益金筹集运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和39位党政部门一把手分别出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募集“三大慈善公益金”100亿元。

  “这种以权谋捐从本质上讲,是公权力对于私人财产权的侵犯,它绑架民意伤害爱心,这种慈善乱象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系惹的祸。”徐永光表示,这一顽疾也让公众对慈善产生距离感和不信任感。”

  一旦政府、企业或者公益慈善组织在面临某种危机时,公众容易陷入一种非理性状态。“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没有建立起信任。当面对质疑的时候,很多组织要告诉公众真相,但是问题是公益组织口中的真相,公众相不相信。”关键点传播集团董事长、危机管理专家游昌乔表示,“建立信任非常关键。怎么建立信任,就是把我们的品牌形象塑造好,把公益最好的那一面展现出来,但不能过度包装作假。”

  立法滞后于现实

  当公益组织被“污名化”时,大多数当事人往往选择了忽略,坚信民众不会无理取闹,至事情发展的态势往往无法控制。

  专家们都认为,对不同的质疑可以采取不同的回应方式。面对一个从理性、发展的角度提出的质疑,公益组织可以坦诚地交流;如果是恶意诽谤,应该走法律程序。

  但公益人面对一些无理质疑时,总是认为清者自清。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起诉向慈善组织“泼污水”的人?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从事公益制度、法律研究的金锦萍认为,一方面走司法程序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另一方面,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会使公益组织长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是非漩涡。所以,危机公关的建议是不起诉。即便赢了官司,也可能输了民心。

  “法律程序的成本很高,我们能不能有一种替代性的程序?不走司法程序走仲裁可不可以?公益慈善领域能不能有自己行业的仲裁机制?”金锦萍建议。

  一些公益组织面对质疑时,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认为做公益、行善不应该、不可能受到质疑。

  “我从事这个行业25年,没有这种‘道德优越感’,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道德忧郁感’,一种道德忧患。”徐永光说,“如果是道德上面出问题,捐款人每人一个吐沫星子都会把我们淹死,所以做公募的机构真的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纲丝。一些公益人自己用道德优越感来做事情是不会做好的。”

  “对于一个行业过分苛求是会毁掉这个行业的。公益行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它一定会有问题。但我们有一些文化、观念、情绪,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徐永光说。

  王振耀则主张要加强针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法律服务,对于公益机构,社会有质疑的权利,但质疑是有度的,一旦涉及“贪污”,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国外有公益律师,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会立即质疑、起诉,而我国没有法律服务链条。

  王振耀说,“近十年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相当快,很多法律、制度需要作调整,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在2004年做过一次修改,那时候像汶川、芦山地震那样的大灾捐赠还没有发生。当时,大家主要想的是小额捐赠,很快发完就行了,现在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立法工作滞后于现实改革。

  “关于70%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一定要改,表达要更准确些。70%的规定,是与尊重捐赠者意愿相违背的,让公益机构根本无法操作,当务之急就是先把这一条修改了。如果不改,非常尴尬,很多基金会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记者 王亦君 杨杰)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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