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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拿什么归还4.2万亿到期地方债

2014-06-19 08:3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 宏观大势

  对于完全是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公共事业类项目,而采取了贷款等借债投资建设的,应该落实地方财政的担保责任,将还债计划纳入到政府预算后可适度予以展期。

  今明两年到期地方债达4.2万亿,其中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为2.4万亿和1.8万亿。(据6月18日《经济参考报》)

  今明两年是地方债风险的显现期,出现了一个对地方债两面夹击的不利局面。首先,今明两年是还债最高峰时间段,偿还压力最大时期。审计署去年底发布的审计结果报告称,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2014年、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1.89%和17.06%。如果采取拖延战术的话,后年以后的还债压力将会增大,并且可能把地方债的风险越拖越大。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正在下降。全国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占比达37%左右,部分省份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占比高达50%以上。这种承诺都是基于土地价格暴涨的前提下。但目前受房地产量价回落的影响,房地产税收在减少,土地市场也渐渐冷清,土地财政开始下降。

  这种两头挤压,过于单一集中的债务偿还结构,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敞口。出路何在呢?

  应该对这两年4.2万亿元到期地方债务迅速进行分类排队,根据风险状况,多策并举应对之。

  对于本身项目质量和效益没问题,但周期较长,举债时债务期限确定过短的,应该准予延期归还,以减轻集中还债压力;对于完全是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公共事业类项目,而采取了贷款等借债投资建设的,应该落实地方财政的担保责任,将还债计划纳入到政府预算后可适度予以展期;对于效益周期长,还债时间长,但项目本身没有问题的,地方政府可以优惠条件引入民资;其他到期地方债务,地方政府须筹集财政资金和土地出让金归还本息。

  此外,要改变地方债长期处于软约束的机制。所谓软约束就是借了钱没想还,或者说借钱是我的事,还钱是后面人的事。银行在认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方面,仍存在依赖性和误区。一些人认为,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放贷,出了问题肯定没事。这样就迎合了软约束主体,并导致了信贷资源的过多占用。

  在地方债还本付息以及后续发新债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人大在地方政府举债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作用,通过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动态分析系统和信用评级体系,科学评估借债的合理性,在事后审计基础上,加上事前审核,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把城市信用评级的变化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地改变地方领导干部“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等等。这些都是非常不错的戒断地方政府举债瘾的有益探索。

  □余丰慧(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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