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一个“方案”、两个“意见”,审议通过了一个“意见”、一个“报告”和一项“规划”,其中颇引人注目的是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简称《薪酬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简称《待遇意见》)。
《薪酬方案》重在约束央企高管的薪酬标准,规范考核内容,《待遇意见》重在规范央企高管的生活待遇、住房用车和职务消费。通过两项改革力求使央企高管层的薪酬获取、履职待遇于法有据、公开透明、严格监管。由于言必行、行必果之改革氛围今非昔比,上述两项改革一经实质启动,不容有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继续敷衍。
会议所确立的两项改革之基本原则是: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进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习近平特别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会议建议,《薪酬方案》和《待遇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由此,会议向社会所传达的清晰信号是,上述两项改革方案、意见已由最高决策层完成顶层设计。
央企高管层薪酬向民企高管层看齐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向是央企乃至政府难以面对舆论强烈质疑的主要“痛点”之一,其对央企和政府形象之损伤以及对公平、正义社会理念之侵蚀令人痛心。央企高管层履职待遇缺乏基本约束,由此引发的愤怒已令民意失望至极。由于缺乏规矩抑或规矩残缺不全还软弱无力,前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平均每天挥霍公款三四万元,受到中纪委查处时还恬不知耻狡辩:“每月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缴税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可见,再不严肃纲纪,再行拖延对国企高管层的薪酬待遇之严厉约束,政府又咋向民众作出交待?
各级国企高管层薪酬待遇逐渐失控,从一开始就是国企改革缺乏配套的“副产品”,至于问题的逐步发展、加剧、蔓延和泛滥,则若干时间节点必须提及。经始于1997年的国企“抓大放小”后,“活”下来的要么是“好国企”,要么是必须力保的国企,在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国企高管层的薪酬开始集体突破社会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2005年前后国企尤其是央企和省级国企较普遍的“集中上市潮”,令国企高管在薪酬待遇上的“自我分肥”近乎彻底失控。
尽管近十数年来国企获得大发展、大扩张乃基本事实,但缘于国企高管层“自我分肥”已到了舆论无法容忍之程度,导致这一时期国企的“整体趋好”被薪酬待遇等“局部之坏”抵消殆尽,致使国企社会评价与国企贡献一路向背而行,迄今未能扭转。针对央企尤其各级国企高管薪酬及职务消费失控的现状,从国资委、审计署、财政部再到监察部,甚至包括中纪委,均就约束国企高管的薪酬待遇想过很多办法,颁行过一系列红头文件。2007年,在国资委牵头下,有关部委还拟定过央企薪酬待遇“五步走”改革方案。2013年国务院颁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更把国企薪酬改革列为“收改”之重点。如今,回头检视两项改革之所以每每雷声大雨点小,关键在于缺乏改革必需的权威和顶层设计。
如今,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直接力推上述两项改革,有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扎实推进的具体改革所形成的改革氛围、改革压力、民意认同和初显成效的改革效果奠基,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两项民意期待已久的改革,现在终于要动真格了。
钱塘人(上海 学者)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