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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除国企薪酬不公需“适薪令”

2014-08-20 10:58 来源:长沙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评论员 文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18日上午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议上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8月19日《长沙晚报》)

  薪酬结构不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可谓国企发展之掣肘,这也早成国家议题。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管理。而民间对这个话题的讨论热度,从网络跟帖更是可见一斑。

  揆诸现实,时下国企薪酬现状有两大不公。其一,在有的国企内部,一线员工工作量大,待遇却低。而一些国企负责人不仅享受着行政化待遇,而且拿着高薪以及非货币收入。更有甚者,一些央企在出现巨亏时,高管待遇竟依然不降。有数据显示,金融、能源领域国企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工人的按劳分配与某些企业高管的按需分配形成了鲜明反差。

  其二,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一些国企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巨额利润,可是即便坐拥垄断地位,一些国企竟然仍旧年年苦喊亏损,以此向国家要财补,并且动辄涨价,与民争利,与其国企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完全脱节。

  客观地讲,国企对国民经济发展确实作出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但是作为国企,它还应该具备几个特点:其一,让民众知道它的财务运行状况;其二,央企重大的领域外资金决策应该由人大决定;其三,最起码,取得的利润应该全民共享,而不能坐拥垄断优势,自己上演“排排坐,分果果”的戏码。

  而今,高层专题讨论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无疑在国企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纠偏问题上,迈出了方向性的一步。而方向性的问题基本解决了,剩下的也就是技术性的问题了。所以,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为了缓解社会焦虑、为了推进全面改革,不管从任何角度看对国企薪酬改革都势在必行。

  当然,现在舆论场里关于国企薪酬,“降”的分贝有些偏激,这也值得商榷。因为二流的薪酬招不到一流的人才。所以,国企薪酬到底多少合适,薪酬制度如何设计,自然也需进一步细化衡量和讨论。但在原则上,国企薪酬改革应该是一种“适薪令”,而不是简单的“降薪令”,应该多考虑市场因素,规避非市场因素。此外,国企掌门人特别是央企负责人的薪水必须与效益、与其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挂钩。并且,这种薪酬激励也不该仅仅是金钱激励,还应该包含成就感激励等等。总之,要打破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惰性薪酬制度。

  时下,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国的一切发展都与改革相连,而改革路线图越清晰,民众的公平感就会越明显。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而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已刻不容缓。任何改革只要有突破利益掣肘的决心,困难也就永远没有办法多。相信对国企薪酬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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