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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挤财政水分”盘活存量

2015-01-22 08:5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各级财政均有一些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国务院1月21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敦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专家表示,当下,财政收支压力大,亟待“挤财政水分”,盘活每一笔资金。

  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时隔23年跌回个位,多省未完成年初预算,财政收支压力空前加大。而与此同时,专家表示,各级财政均有不少资金趴在账上,这种情况在地方层面愈加显著。对此,国务院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审计署2015年第1号公告显示,32个中央部门结存资金半数闲置超过一年,2013年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人为减少存量资金6.11亿元,未及时上缴或未经批准动用结余资金1.29亿元,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近三成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此外,中央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较多。科学技术支出结转问题严重。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某知名高校仅一年的科研项目经费结转额就高达数十亿。”

  《通知》要求,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方面,《通知》也给出明确规定。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政府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此外,大量存在的财政专户中也滞留了不少财政资金。《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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