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关于银行卡账户的新闻。
报道一 在滁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伙李林,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居然多出80亿元的存款。正当他为此“愁”得打算报警时,巨款于当晚11点终于被银行划走。“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对小伙子的些许不满,银行回应:“搞错了,对不起。”
[责任编辑: 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