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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财产性收入是个税改革的关键一步

2015-03-10 13:29 来源:西安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8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采访。在提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时,他认为要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要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他表示,现有体制下,超额累进机制对富人来说无关痛痒。如果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3月9日《京华时报》)

  贾康一番建议,归纳而言便是“富豪应按所有收入缴个税”。此一提法虽然拥趸甚多,但实则并无新意。因为,在现有个税征收法规中,就明确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其他所得”也列为征税项目!所以从本质来说,贾康只是在复述既有纸面规则而已。可即便如此,公众还是必须承认,这种“复述”必要且及时,甚至意义重大。它又一次提醒我们,个税征收业已暴露的种种漏洞,以及可能应对之策。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得税已有沦为“工资税”之忧。有统计显示,在个税总收入中,工薪所得税占比超过60%。这无疑说明,个税在主导社会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其调节导向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偏差。也即,广大的中产阶层,成为该税种最大的征收对象;而顶端的富人群体,则很大程度上逃脱其外、所出甚少。“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此一说法也许偏颇,却的确是言有所据。

  所以造成该现象,无疑有着极为复杂的成因。比如说,日常的个税征收,多采取代缴代扣的模式。这客观上导致了,薪酬所得更易纳入计算,而财产性收入则往往能逃过监管——可问题在于,高收入人群的大部分收入,恰恰来源于财产性所得!征税机关对于“财产收入”的习惯性忽视,使得富人能够轻易避税、漏税。而这,也恰是个税收入增速放缓,整体规模长期上不去的关键所在。时至今日,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的局面,显然是不合理的。

  基于现实种种,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声,素来不绝于耳。诸如贾康这般,建议“富人按所有收入缴纳个税”,根本上还是呼吁征税机关,能够对财产所得等非工资收入严格监管,从而使得个税固有关于“法定征收项目”的表述,能够真正名实相符。为了实现此一目的,当然有赖于一系列的软硬件建构。例如说更为系统化、专业化的财富追踪与统计体系,以及更为发达的、市场化的报税服务等等。

  推动富裕人群能够就个税应缴尽缴,既是为了避免税收流失、确保公共财政收入,更是为了捍卫社会公平、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的杠杆功能。通过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来促成个税征收的优化,已经具备了广泛共识。而“让个税更多关注财产所得”,注定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 玉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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