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记者佘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及时有效资助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今日举行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资助专场发布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今年我国的助学贷款有望首次突破200亿元。
今年助学贷款有望首次突破200亿元
《教育规划纲要》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共发放助学贷款167亿元,惠及280多万学生,其中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45亿,受益学生240万人次。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具有特殊意义,目前助学贷款在学生资助资金构成中仅次于政府投入,成为了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相配合的重要资助工具。”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魏建国认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居民收入统计等基础条件都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我国通过制度创新,实施了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基本解决了助学贷款在发放和回收方面的世界性难题,意义重大。
去年违约率仅为1.75%,在可控范围之内
此前,曾有人质疑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但张光明表示,违约率在可控范围之内。此前,记者采访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也否认了这一说法,“从经办银行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借款学生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有少数借款学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还款,2014年违约率仅为1.75%,形成的实际损失比较小。总体上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情况还是良好的。”
张光明表示,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来提高助学贷款回收率。例如与经办银行一起在校园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因为很多贫困学生之前没有接触过贷款;同时依靠全国统一的信用系统,追究违约、诚信有缺失的学生究,尽可能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为了帮助经办银行防控风险,国家给予经办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金,完全能够弥补违约带来的损失。
完善政策,学生每年还款金额下降30%至40%
今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从四个方面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后,借款学生毕业后平均每年还款金额将下降30%至40%。
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据测算,前3年学生每年还款金额可下降25%左右。
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同时,高校毕业生如果到基层就业,还有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刘新安介绍,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高校制定了代偿政策,同时要求地方自行制定地方高校代偿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足额安排代偿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资助,尤其要对西部省份给予适当的奖补,减轻他们的财政压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落实这项政策。财政部还将和教育部一起,加强对各地落实这项政策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特别是督促那些尚未出台政策的省份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