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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垄断企业2010年职工工资涨幅不得超23%

2010-05-17 14:4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广网济南5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2分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对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上限做了规定。

  山东省确定,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15%。这样做可能会让那些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不太满意,为此山东提出,即便是竞争性的国企,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也不得突破23%,这是最高上涨幅度的预警线,是上限。

  对于弱势群体,山东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是920元、较为欠发达的是600元,中等程度的是760元,跟去年相比,三个档次的涨幅都超过20%,这是山东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的最大涨幅。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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