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28日召开的北京市总工会十二届九次委员会议上获悉,2012年北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29%,超过了同期地区GDP7.7%的增速。
据统计,去年,该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协商前职工最低工资为1385元,平均工资为2143元;协商后,最低工资为1523元,平均工资为2314元,增幅分别为9.96%和8%。
“在‘单位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下,我们在具体操作中着重抓住‘三个保障’带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开展、建设专业队伍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持续开展、创新灵活多样协商模式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开展。”北京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司建介绍说。
据介绍,“三个保障”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重点协商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重点协商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水平,保障各类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三个保障’为工资协商确定了底线,解决了一些‘擦边’企业‘可谈可不谈’的问题。”司建说。
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深入、持续开展,北京市总出台了《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支已有83人的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他们具有工会业务、企业管理、政策法律、财务工作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分布在各区县,负责指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时研判协商谈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出有效解决措施。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北京市总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注意总结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协商模式。例如,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在推进核桃园社区开展区域性工资协商过程中,成立了“核桃园社区小微企业议事会”,潘家园街道成立了“华威里社区企业联合会”,解决了长期以来区域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缺失的问题,形成了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呼家楼模式”、“潘家园模式”;怀柔区总工会在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全覆盖,针对保安、印刷、沟域经济等不同类型、性质、规模的企业,总结出了9种协商模式。
目前,北京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万份,覆盖企业6.7万家,覆盖职工225.7万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率80.5%。其中,3534家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16家,签订率71.2%。
按照《北京市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到2013年底,该市将实现80%以上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各类企业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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