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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岗位补贴提至每年5000元 4月1日起实施

2013-03-26 09:29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将扩大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范围和额度。

  >>政策

  岗补每年5000元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除就业困难人员以外,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上述政策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意义

  统一帮扶城乡劳动者

  北京市人社部门透露,新政将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进一步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

  北京市人力社保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强调,“十二五”时期,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即实现城乡统一且有质量的就业增长。新政策围绕这一目标,要达到三大目的。

  一是推动城乡统一。即在实现城乡覆盖的基础上,打破现行政策的城乡分割,使城乡劳动者获得统一的就业帮扶;二是引导充分就业。即通过扩大受惠群体,增强帮扶力度等,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城乡劳动者在更多的领域实现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三是提高执行效率。即:通过简化程序、信息比对等手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方便了用人单位申请享受政策。

  >>变化

  范围扩大力度增强效果提高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主要发生了三大变化。

  首先是扩大适用范围。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由二、三产业单位扩大到员工制的一产企业和正规用工的农村个体工商户;补贴对象由城乡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第二是增强补贴力度。岗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从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延长到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是提高政策效果。申请享受补贴的条件调整为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1.2倍的工资,使补贴能够起到适当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作用。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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