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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新盘报价不能高于此前成交价

2013-04-11 09:28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市新建商品房的售价将接受政府指导,新盘报价不能高于该楼盘此前成交价,也不能高于周边同质商品房价格,否则政府将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针对“国五条”北京细则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改善型住房 将纳入“限价房序列”

  杨斌表示,根据“国五条”北京细则,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二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也就是“夹心层”人群,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对于“限价房序列管理”,杨斌称这是一个新的概念。“以前我们所说的限价房,也就是两限房,是属于保障房序列的,针对的人群是中低收入家庭。现在所说的则是指商品房中自住改善型的住房,针对人群是中等收入家庭。”这个目标提出后,新的概念还要具体化,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之中。杨斌透露,这类房将通过政府的土地收入、税收政策的优惠保证中低价位,因此以后再上市可能会受到限制。

  对于如何实现房价控制目标,“政府将下很大工夫,出很多措施。”杨斌表示,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土地供应方面,按照住建部要求,供地量不低于前五年的平均数;二是供应“限房价、竞地价”的地块,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出让阶段已经规定了房屋的最高销售价格,开发商拿地时就明确了今后的售价不能高于政府定价。

  新盘报价 不能高于此前成交价

  “国五条”中曾提出,2013年起,各地区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今天杨斌首次透露,对于新建商品房在新盘取得预售资格的时候,政府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

  “新盘取得预售资格的时候要报价,报价不能明显高于该楼盘此前的成交价,也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品质商品房的价格。”杨斌表示,如果开发商不接受指导,就不发预售许可证,或者对于成交资格不予备案等。通过合理指导确保房价不会过快上涨。

  对于北京细则中,“加强对开发商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的规定,有市民担忧会减少商品房的供应量。对此,杨斌称,政策的目的恰恰相反。提高预售门槛将差别化对待,重点是针对商业和高档住宅,这部分房屋的预售门槛要提高,目的是把前些年开发商大量投资到商业和高档住宅的注意力吸引到市场急需的、供给刚需的改善型住房上。自住和改善型的,满足刚需的普通商品房的预售门槛不会提高。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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