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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议企业经营正常应涨薪12% 亏损可零增长

2013-06-01 11:24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涨幅最高16.5%最低5%,其中

  企业经营正常应涨薪12%

  本报记者 袁京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本市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参考基准线12%;效益下降的企业只要未亏损,也应涨薪5%;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16.5%的基准线。

  亏损企业工资可零增长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目标和国家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市人保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具体体现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今年的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5%。这三条线分别对应企业工资增长的一般、最高、最低幅度。

  基准线为12%,是指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12%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上线(预警线)16.5%,是指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16.5%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为5%,就是指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1400元。”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线工资增幅须高于管理层

  “之所以发布三条工资指导线,主要是为了企业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该负责人表示,所以要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各类企业应当参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但必须强调的是,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 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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