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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5个月3次闪婚助人购房 对象从20岁到60岁

2013-07-17 10:0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7月16日),因涉及为11起涉嫌“婚托”购房提供中介服务,市住建委执法人员来到“金色时光”公司进行检查。新京报记者马力摄

  昨日,针对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发现的2家涉嫌“婚托”购房的中介门店,市住建委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据了解,这两家门店涉及17宗“婚托”购房,其中一名京籍女子在5个月内,曾先后三次与人结婚、离婚,以使对方避开限购,获取在京购房资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存严重违规的中介,将暂停网签资格。

  一门店涉11单“婚托”购房

  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户籍人员如要在北京买房,须提供连续5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且只限购一套。而如果一名外地户籍人员与京籍人员结婚,那么就是京籍家庭,则可以无须社保或纳税证明,并最多可以购买两套住房。因此这种“婚托”的方式,让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获得了购房资格。

  昨日,被查的两家中介门店均位于顺义区,根据购房资格审查系统显示,其中名为“金色时光”的房地产中介,涉及11单有“婚托”嫌疑的购房中介服务;另一家名为“金紫燕”的中介,也涉及6单类似购房合同。

  在“金色时光”店,执法人员让该中介负责人调出11份涉嫌“婚托”的购房资格核验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但该中介负责人表示管理合同的人员怀孕请假,现场只提供出5单购房的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带走了这5份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中介负责人,将未出示的6份材料送交市住建委核查。

  在“金紫燕”,其负责人也只提供出3份购房材料。

  中介助骗购房资格将被严惩

  “这样的中介机构必然是疏于管理,因此这次进行的是综合执法检查。不但针对‘婚托’现象,而且包括门店公示信息、合同管理、房源信息等其他各项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执法人员说。

  在综合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两家店均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合同中房地产经纪人只盖章不签字等违规行为。

  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经纪机构立即改进该行为,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北京实施“国五条”细则,开发商和中介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否则将给予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市住建委将加强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如果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参与教唆、协助“婚托”的行为,或是其人员参与“婚托”的行为将从严查出。

  ■ 案例

  “婚托”半年结婚离婚3次

  在昨天检查的11单“婚托”购房中,不止有女性,还有京籍男性。他们大都是在短时间内与不同的外地户籍人员结婚多次。

  女子结婚对象从20岁到60岁

  在“金色时光”中介查出的5份购房材料中,京籍人员王芳(化名),从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短短的5个月里,先后3次与不同的外地人结婚、离婚,并与当时结婚的外地人提出了家庭购房资格申请。这三人的年龄从20多岁到接近60岁不等。而中介负责人也表示,王芳曾是该中介的员工,后来离职了。

  而在“金紫燕”中介提供的材料中,张丽(化名)曾两次与不同的外地户籍人员组成家庭,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张丽年龄大约50岁,与之结婚的两名男子,一位是40多岁,另一位30出头。

  限购以来已查出约50名“婚托”

  执法人员告诫中介负责人,虽然这种频繁结婚和离婚并不违反法律,但购房资格审核中,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具有初审的职责,在提交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前,中介要对购房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必须严格履行初审责任,认真核查。

  据了解,每办成一单购房,“婚托”收取的费用大约在3万到5万元。也有个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自己就当上了“婚托”,更有个别中介机构在招揽生意时,也会表示可以联系提供“婚托”的服务。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自2011年实施限购政策以来,系统已查出约50个这样的“婚托”。

  ■ 追访

  1 “婚托”如何被发现?

  市住建委负责购房资格核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核验系统中,他们会设立一个功能,同一身份证号如果三次以上出现与不同人员一起申请购房资格,系统就会自动将该信息弹出提醒。

  北京执行限购政策一直是非常严格的,限购实施以来,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目前已经实现身份、户籍、房产、社保、纳税、婚姻、工作居住证这7类购房关键信息的联网联查,严格审核。

  2 执法有何难点?

  相关专家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限制个人结婚和离婚的次数和频率,从表面看,这些“婚托”本身的结婚和离婚并不违反法律,申请购房资格也并不存在伪造材料。这也使得主管部门的执法遇到难题。

  专家称,虽然“婚托”只是个别现象,但主管部门应研究相应对策。从法理上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定义,而这些“婚托”是让本身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获得资格,相关部门可研究认定是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采取对频繁结婚、离婚人员限购资格审核的方式。

  3 “婚托”购房存何风险?

  专家提醒,利用“婚托”来获取购房资格本身也具有极大的风险。“因为购房是在双方婚后,那么所购房屋属于双方共有,一旦‘婚托’拒绝离婚,那么购房人将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介绍,根据民法通则,任何买卖、结婚、离婚等民事行为必须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不真实的婚姻可被撤销无效。因此婚托结婚买房是虚构婚姻事实串通骗取国家利益,那么其所有协议将无效,买房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必须返还房产。且甚者会因诈骗罪面临刑罚。

  ■ 部门说法

  婚姻联网登记只能避免重婚

  海淀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说,这种行为暂无法用相关法律政策限制,因为他们属于用合法手段结婚,即使联网也不能限制结婚的频率,所以无法规避,只能通过语言规劝,比如对婚姻不够严肃等。他称,这类人群结婚因担心婚姻无效,无法达成购房目的,都会严格遵守结婚登记程序。暂无法监督管理,即使联网登记之后也是无法避免这种情况,因为联网登记只能规避重婚,而不能阻止正常的结婚离婚。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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