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7日电 (记者余荣华)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年度内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北京市要求,受补贴的毕业生,除应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须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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