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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厉打击未见用地 存违建冻结房产两周增60处

2013-08-19 08:5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记者从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截至昨日,全市已有318处个人房产因存在违法建设被冻结,不得进行转让、抵押。同时,北京明确公布了居住区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的五大步骤,即联合认定、冻结房产、约谈教育、媒体曝光、强制拆除。

  今年3月28日,北京启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居住区内违建是一项重点查处内容。6月4日,全市公布第一批冻结违建房产名单,位于大兴、朝阳和通州的共计63处房屋被冻结,无法办理抵押、过户、继承等手续。

  截至8月4日,全市冻结房产已达258处。近两周,冻结房产数量再增60处。

  在共318处冻结的违建房产名单中,包括纳帕溪谷小区、八仙别墅小区、王府花园、鹿鸣苑等小区,违建类型主要以别墅项目及平房擅自进行翻、改、扩建为主。东城、房山、亦庄、朝阳等地的冻结数量较多。

  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专项行动深入,北京也进一步规范了居住区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实行联合认定、冻结房产、约谈教育、媒体曝光和强制拆除五个步骤。

  ■ 五步查处拆除违建

  1 联合认定

  由区县政府组织城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认定;认定违建后,城管执法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其15日内拆除违建。

  2 冻结房产

  若遇业主逾期不拆,启动冻结程序。城管执法部门向住建部门发函,由住建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产进行冻结,并向城管回函,由城管部门告知当事人房产冻结情况。

  3 约谈教育

  冻结后,区县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当事人如不配合工作,将通知其所在单位配合谈话。

  4 媒体曝光

  如遇谈话后仍不配合拆除的,执法机关将通过媒体对其曝光。

  5 强制拆除

  曝光后仍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将在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前,水电气热等部门将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市政供应服务,执法机关将通过《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并在清退内部人员后实施强拆。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后,经城管执法部门核实,向住建部门发函,后者依程序对相关房产进行解冻,城管执法部门将解冻情况告知当事人。(记者马力)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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