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京津唐及环渤海  > 正文

买卖购车指标风险高 出让指标者三年内不得摇号

2013-12-11 13:38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纠纷频发 买卖购车指标风险高

  随着北京对小客车数量的调控越发严格,通过摇号中签取得购车指标已接近“百里挑一”,不少车主妄图规避规则,最终却往往落个有苦难言。12月10日,一中院对外通报了法院近年来对购车指标转让案件的调研结果。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私下买卖指标者被查证后,所购车辆将被撤销登记,且出让指标的人三年内不得摇号。

  借名购车和暂缓过户是指标转让主要形式

  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北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后,购车指标一号难求。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11月26日公布的数据,当期约有174万人参加摇号,争18293个购车指标,中签率约为1:94.3。而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北京市2014至2017年小客车数量调控方案”,2014年起年度指标配置总量将由24万个减少到15万个,购车指标的供求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而由于摇号存在随机性,摇号人中产生了“摇了暂时不想买”和“想买但是摇不上”两种情况,因此出现了私下交易购车指标的情况。而从一中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北京法院辖区内已出现不少旨在规避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的购车指标转让行为,并已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一中院发现,购车指标转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名购车型,即买标人出钱买车,但车却登记在中签人名下,车子始终也是买指标的人使用,买标人要向中签人支付一定的“指标使用费”。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型,即没标的买车人买了带指标的车后,车子交付使用,但双方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这一过程中,买车人需向卖车人支付一定的“指标使用费”。

  由于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因此上述两种方法会造成“借名登记”、“车户分离”的情况,而买卖双方为了保障各自的所谓“权益”,一般还会签署“转让协议”,对事故责任的承担、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的义务,或者转让期限作出约定。

  私下转让购车指标风险重重

  尽管购车指标的买卖双方以为自己已经做到细致完善,但实质上却是风险重重。在一中院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购车指标转让引发的诉讼原因主要包括卖标人自己打算购车反悔约定,还有买卖双方因过户费用负担等问题产生争议等,都起诉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

  法官告诉晨报记者,除上述民事纠纷外,买卖指标的双方,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指标确认通知书只能由指标所有人本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或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而行政机关作出撤销机动车登记决定后,相应的机动车登记则会被予以注销,因此所购的车子也将无法继续上路行驶。

  此外,由于指标转让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表现为指标出让人向指标受让人提供居民身份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还有就是指标转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能因此面临难以预测的诉讼风险。

  ■法官提醒

  不要“抖机灵”

  针对上述种种风险,法官提醒广大有购车意向的市民,应当避免采用转让购车指标的方式规避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免引起纠纷。对于持有指标的准车主,勿将购车指标转让给他人。而已转让购车指标的交易双方,条件允许时请主动消除车户分离状态。

  法官同时表示,法院在审理购车指标转让案件时,也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向当事人披露相应的法律风险,鼓励指标出让人通过自愿回购车辆的方式与指标受让人达成和解,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责任编辑: 杨丽]

相关阅读: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