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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废止26项规范性文件

2013-12-25 09:5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因过期或有所调整,市发改委废止了26项规范性文件。

  昨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后,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154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26件。

  废止的文件出台于1998年至2007年期间,这些文件宣布废止,主要是由于其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已被新发布的文件所替代,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不存在等原因。

  比如2002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通知》,就不符合当前的管理方式,所以予以废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因北京的小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也没有了适用对象,所以予以废止。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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