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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014-02-14 11:16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旭)昨天,记者从首都之窗获悉,《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昨日正式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北京市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本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北京市中小企业约25.2万户,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9.7%,但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用地、融资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昨日公布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涉及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条例》中提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其他社会资金等方面资金组成,这一发展基金将用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小型微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中小企业短期债权融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等。

  据悉,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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