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从本月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60元,涨到1560元。记者1日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本市小时工工资也随之提高1.7元/小时。
通知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同时,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包括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小时提高到16.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小时提高到40.8元/小时。以上标准也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本市还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