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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党员干部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1平方米

2014-04-05 10:47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北京:党员干部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1平方米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即将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意见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党员、干部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要求的“四带头”,即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以带头火葬为例,本市火葬区火化率长期保持100%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本市意见根据本市人口高度密集、土地资源矛盾严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求更加严格的“四禁止”,即禁止大操大办、禁止迷信活动、禁止私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

  意见特别对私埋乱葬、超标建墓行为予以细化量化,规定党员、干部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对于党员、干部在殡葬过程中禁止大操大办和进行迷信活动,具体禁止的行为包括搭设灵堂、吹吹打打、喧闹扰民、隆丧久丧、大摆宴席、借机敛财、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抛撒冥币等。

  与此相应,本市意见提倡党员、干部在殡葬中节约简朴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不保留骨灰,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文明低碳祭扫五类行为。

  “1平方米”

  限制是否缺乏新意?

  记者发现,1996年施行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就已经规定,“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这是不是意味着本次新颁布的意见“缺乏新意”?

  市民政局表示,首先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1平方米”的面积限制不再局限于公墓之内,而是扩大到全市农村地区、山区零散安葬等各种殡葬情况。

  其次,条例对于突破“1平方米”限制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公墓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而意见则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反意见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威慑力无疑要比条例大得多。

  本市将不再审批

  非节地生态新公墓

  意见还就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依据规划,本市对于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将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也将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逐步减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

  市民政局表示,将加大殡葬执法巡查力度,防止因此产生活人买墓、炒作墓地等违法行为。

  [page]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大操大办丧事之风和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摆放供品等陈规陋俗屡禁不止,造成浪费,污染环境;入土为安的安葬观念尚未根本改变,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接受程度不高。这些现象亟须整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具体措施。要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党员、干部带头,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

  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

  “四禁止”:

  ——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搭设灵堂、吹吹打打、喧闹扰民、隆丧久丧、大摆宴席等,严禁借机敛财。

  ——禁止迷信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开展扬幡招魂、举办法事、焚烧纸扎、抛撒冥币等低俗迷信活动。

  ——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非法墓地以及其他地点乱埋乱葬,党员、干部中的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禁止超标建墓。禁止超标准建墓,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五提倡”:

  ——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治丧场所选在殡仪馆等规定场所,场所布置节约简朴,遗体送别严格控制规模。

  ——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采用立体安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提倡不保留骨灰。提倡采用骨灰深埋、撒散、撒海等方式,鼓励捐献遗体或器官。

  ——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使用环保纸棺火化,倡导租用花圈、花篮进行悼念,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

  ——提倡文明低碳祭扫。提倡精神传承,鼓励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公祭和集体共祭。

  三、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项任务

  1.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有效履行政府职责,全力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同标准、全覆盖的殡葬惠民服务体系。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城乡、区域殡葬资源。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

  2.推进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完成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改造,完善火化机烟气排放治理,降低有害气体排放。改变骨灰安放形式,开展生态公墓示范区建设。按照有关规划,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逐步减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加大骨灰撒海补贴力度,实现骨灰撒海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

  3.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形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创新骨灰撒海等祭扫方式,满足不同类别的祭扫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市级和区(县)级的公祭场所,组织开展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

  4.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殡葬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殡葬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清理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四、加强领导,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城管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任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对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的监管工作。

  2.完善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加快修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生态殡葬系列标准。

  3.广泛宣传引导。宣传、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发挥村(居)务公开栏作用,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4.严格监督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存在违反殡葬改革规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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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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