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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微信“集赞”成忽悠

2014-04-12 13:4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沈阳4月12日电 (记者初杭)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近期微信购物消费投诉日增,其中不乏消费欺诈情况,消费者参加微信“集赞”活动应避免盲目跟风,要注意留存证据以防权益受损。

   最近,微信朋友圈一种“点赞营销”颇为流行,不少商家在微信平台推出“点赞有礼”活动。然而,要占到商家的“便宜”却远没有这么简单。日前,辽宁省鞍山市某商城在微信平台发布一条信息:“集赞”送好礼,凡是在微信上转发商城任意经营资讯,集够10个“赞”即可在活动期间获得水杯一个。消费者小静攒够10个“赞”,持手机截屏到该商城领取水杯时,却被告知活动已因参与人数过多提前截止。小静与商家协商无果,拨打了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为,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据此,商场行为若未兑现承诺则涉嫌欺诈。在执法人员调解下,商家及时履行了承诺义务。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微信消费投诉呈现上升趋势,一些销售商家没有实体经营或工商注册给监管造成难题。消费者参加相关活动时务必注意保护手机存储的银行账号、电话等个人信息,防止恶意诈骗。同时,消费者参加网上优惠活动时宜详细阅读活动内容、时限、兑换方式及限制条款等,并注意通过转存、截图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可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 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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