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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率先提升排污费标准 前三月收入8800万

2014-05-07 14: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促进治污减排,今年1月1日,本市在全国率先提高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至15倍,为全国最高水平。昨天市环保局通报称,一季度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8800万元,比去年一季度增长10倍。全市250家重点排污企业已被在线监控,如偷排或拒缴排污费,将被追加额外处罚。所缴排污费全部划入财政账户,用于治理污染项目。

   今年1月1日起,根据污染物社会治理成本,本市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分别由原来的0.63、0.63、0.7、0.875元/公斤,提高到10、10、10、12元/公斤。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战平介绍,今年数千家燃气锅炉开始缴纳排污费,缴费单位增至近八千家。

   1月份,16个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开出排污费新标第一单。昨日市环保局公布17家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位于房山区的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所缴数额最大,达65.8万元。同时公布的,还有各区县部分排污费减半和加倍的单位名单。因排放超标排污费加倍的企业中,不乏北京燕京啤酒一分公司、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及北京市门头沟区供暖服务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

   市环保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市环保系统监测力量仍然不足,排污企业可出具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核算的排污量,申报给环保局,但须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市环保局通过在线监测和定期前往排污企业抽查,以核定具体要缴纳多少排污费。企业和社会检测机构如被查出虚报、瞒报排污量,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

   仲崇磊表示,的确查出有少部分企业瞒报排污数据的情况,还有企业因无力承担而拒缴、欠缴排污费。对此,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加处罚,并对这些单位进行曝光。拒不缴纳的单位,可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排污收费提高,对小排污企业经济效益影响比较大,部分企业承担不了而退出市场,是必然的趋势。”他表示,通过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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