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京津唐及环渤海  > 正文

北京下月起房产证可免费加设密码

2014-05-08 08:48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北京下月起房产证可免费加设密码

  免费给自己的房产证设一个密码,如果进行抵押或买卖房产,要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完成手续。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下月1日起,北京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房产证加密服务,通过密码为市民的房产增加一把“安全锁”。

  海淀2700余人为房本“加密”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从1998年起使用统一的房产证,现在使用的房产证具有多种防伪措施,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业务时,通过查阅原始登记档案和验证防伪措施,已能有效防范持假证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况。

  “但目前对于识别人的假冒仍有一定难度,假冒者往往与房主身份证上的照片相似,并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了真实的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之后将房主的房屋买卖或抵押,给房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位负责人说。

  也就是说,假冒者用真房本来办理的情况识别还是有难度。据介绍,这类情况主要见于家庭内部矛盾或不法中间人恶意欺诈。

  去年11月,北京率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房产证加密试点,截至目前已有2700余人办理了房产证,让不少房主吃了“定心丸”。

  密码设立和变更即时办理

  下月1日起,房产证加密服务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房主可以自愿申请为房产证增加密码,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时,需输入正确密码后,登记部门才会受理。

  市住建委表示,密码设立、变更或取消服务是即时办理的。不过,相关负责人也提醒,房主为自己的房产证设立了登记密码,也不是高枕无忧,还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和密码。今后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应提前告知代理人登记密码,避免影响房屋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

  ■ 释疑

  1

  哪些房产证可以加密?

  个人房产证才可加密

  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加密服务主要面向房主为个人的房产证。这主要是因为从房屋登记部门的实际工作经验判断,假冒房主骗取房屋登记,将房屋买卖或抵押的情况,基本都出现在个人房屋的买卖或抵押上,并且很多时候由房主的家庭成员直接参与,因此房主在防范上也存在一定难度。

  对于单位或组织的房产证,一般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证照管理流程和制度,而且在申请房屋登记时,还要网上注册并填报房屋登记的申请信息,假冒者很难凑齐整套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并完成申请程序,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发现相关欺诈情况。

  2

  房产证加密有何好处?

  密码输错3次房本锁死

  据介绍,在北京和外地的房屋登记实践中,就曾发现过一些假冒办理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为房产证设立密码后,持该房产证申请房屋登记业务时,在正确输入登记密码后登记部门才会受理登记申请。如登记申请人连续三次错误输入登记密码,则该登记密码直接失效,该房产证会自动锁死,不能办理后续业务,而且还会向房主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只有当房主到登记部门对失效的房屋登记密码办理挂失后,才能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3

  如何为房产证设密码?

  夫妻共有产权应共同申请

  密码设立应由房主或受托人到房屋所在区县登记部门办理。如果需要加密的房产证记载信息已经发生变化,申请人需要先申请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设立密码。如果是早期制发的房产证,申请人需要先申请办理存量房录入业务,之后再设立密码。

  如果是共有房屋的,比如夫妻共有产权的,则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权证加密。

  登记密码为6位阿拉伯数字。密码设立后,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登记部门修改密码。申请人需提交房产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密码修改需正确输入原密码,再设置新密码。

  4

  忘记密码怎么办?

  忘记登记密码可挂失重设

  如果忘记登记密码,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登记部门办理密码挂失业务,办理人需提交房主身份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交明确密码挂失事项的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密码挂失业务会短信通知房主。办理人可在密码挂失时选择是否重新设立登记密码,如选择不设立,则该房产证不再处于加密状态。

  如果是因为连续三次错误输入密码导致密码失效的,也可通过此种方式办理。(记者马力)

[责任编辑: 杨丽]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