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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17379元

2014-06-12 14:39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袁京)继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网上服务平台昨天发布了2014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今年的上限将提高至17379元,比去年增加1710元。参保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也从去年的2089元提至2317元。自今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根据本市日前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调整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如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则是5793元,比上一年的5223元增加570元。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即1737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317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476元。

  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时最高上限为17379元,不能更高;而工资较低的职工,则各项社保缴费时不能低于相关下限标准。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59.52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缴费基数,月缴纳基本养老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此外,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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