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明确授权,由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以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融资主体,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需求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全省(不含济南、青岛)棚户区改造建设。
据了解,2007年至2013年,山东省已累计投资1760多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5380万平方米,65.5万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惠及群众200多万人。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山东省制定了新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方案。方案提出,各市、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棚户区改造筹资情况,自主确定、自愿参与。市、县级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省政府安排,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帮助各级政府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市政府负责收集筛选辖区内县(市、区)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统一申报,统一实施,统一偿还。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市级模式运作,单独申报、实施、偿还。由省财金公司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入到各市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项目。各市政府统筹安排偿还资金,省财金公司归集资金统一还款。
据悉,棚改中长期贷款的融资期限一般为10至15年;过桥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年;宽限期均不超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融资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政策调整除外)。山东省财金公司每年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
[责任编辑: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