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吴秋余)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重要问题和政策,积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根据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京津冀区域内将加快税收政策相互协调,并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统筹税收政策措施;为方便纳税人,区域内税务机关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探索三地非行政审批类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同时,将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利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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