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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户将可跨区自愿换房

2014-07-31 15:53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家住朝阳却在丰台上班的公租房租户,和家住丰台却在朝阳上班的公租房租户,有望来一场自愿的换房。昨天,市住建委就公租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征求意见,提出公租房租户双方自愿且符合规定的话,可以调换配租住房。

  同套型房屋可申请调换

  《征求意见稿》提出,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县运营的公租房后,如果因为现居住住房区位、楼层、朝向等不能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按照“平等自愿、无偿调换、统一管理”的原则,可以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也就是说,互换的住房必须是同样套型,不能一个单身家庭原先按标准是小套型,却调换了一个大套型。”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人口增加可申请调大房

  相关负责人介绍,承租家庭入住公租房后,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增加人口需要调整的,经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公租房配租标准调整住房。“一般是要调整个更大一些的。不过如果有承租家庭提出,因为支付能力等原因,希望调一个小一点的,也可以申请调整。”

  据了解,房屋产权单位会在每年的3月和9月集中受理调整申请。通过审核的申请调整家庭将进行登记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库,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产权单位可以直接予以调整。排序的原则是按通过审批的时间,时间一致的家庭中,住房面积小的优先。

  此外,房屋产权单位持有的空置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应划分一定比例房源,满足调整家庭需求。申请调整的家庭,也可登记参加其他公租房项目的摇号配租。

  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不能调换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承租家庭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包括转租、转借公租房,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等,经制止拒不改正的;或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的,房屋产权单位不予受理房屋调换调整申请。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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