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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档案保管费后年取消

2014-08-13 09:47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毕业生就业后,需要将档案保管到人才市场,可为什么薄薄的几页纸,每年就要收取120元的保管费用。针对这一疑问,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将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北京市发改委方面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单位及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以上两种服务由单位或个人自愿选择,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该项收费。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维护存档人员的利益,本市规定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单位对办理出国手续和出具公证材料不得另行收费,同时对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的离校后未就业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9类人员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责任编辑: 陈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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