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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能否出租引争议 规定无限制细则待厘清

2014-08-13 15:19 来源:央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成功申购自住型商品房,有关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争议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我们知道,北京自住房的初衷在于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价格原则上也会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低30%左右。而且,自住房对产权转让、也就是买卖有着明确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但问题在于,如果不卖,我租是不是可以呢?

  这个问题,摇上号的住户关心、因为涉及他们的利益;没摇上号的人、甚至跟自住房没什么关系的普通人也会关心,因为这涉及政策的公平性和自住房的社会效果。中央台记者昨天进行了多方求证。

  记者:金隅汇景苑自住房能出租吗?

  我爱我家中介:我们做不了自住房。

  链家中介:2016年才交房,现在不清楚。

  记者致电位于北京东北五环的金隅汇景苑自住房项目周边中介机构,从他们的回答可以听得出来,自住房是否可以出租,他们并不确定。

  在一些自住房论坛中,经常有类似的提问帖,得到的答案大多是“偷着租呗”、“没人查”等等。很多人显然还是把自住房当成经适房、两限房来看待。

  那么,究竟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记者致电多家自住房项目销售人员,对方都给出了五年内不得出租的答案。

  销售人员:现在政府的规定是五年内都是不能租不能售。具体细则的政策现在还没出来,但是原则就是北京市的自住型商品房都是按这个暂时执行的。

  不过,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虽然对产权转让做出了限制,却没有对可否出租做出规定。《北京日报》还援引了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相关负责人的话说:“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给记者发来回应:“自住房是商品房属性,不是保障房,政策没有禁止出租。”但是,有关具体的政策细节,住建委方面表示今天才能给出答复。

  据《北京日报》的报道和记者的了解,近期已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文本中,的确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

  北京市民胡先生已经摇中了汇景苑的一套房子,但因为自己上班的地方在西北,距离太远,他就准备未来把房子租出去。

  胡先生:第一个自主商品房汇星苑那边已经草签了合同,在合同上没有体现禁止出租的说法。我们这个人群肯定希望能出租,因为对我们没有任何坏处。

  虽然住建委的表态很明确,但是执行层面的说法不一,具体的政策细则也还有待进一步厘清。更重要的是,人们有理由去质疑,自住房如果用来出租,能否保障公平,会不会违背了“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初衷?退一步说,如果真的允许出租,是不是可以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呢?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日,北京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已经签约的项目有两个,签约共计2019套。但是,这些项目大多存在交通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几年后交房时的情况也难以预知。用胡先生的话就是,现在房子那和郊区差不多,价格也没便宜多少,用来出租无可厚非。

  胡先生:紧挨着我们那小区只有几十米的两限房,我们的标准是跟两限房一样的。这个两限房当时卖的时候是九千块,我们是两万二。

  记者:但是还是比正常区域的商品房要便宜点,因为30%啊?

  胡先生:是要便宜一些,但是你要考虑你的产权,五年内不能出售的这些不利因素的话,折合下来,没有任何便宜可赚。唯一的就是它是新房,首付低。

  前段时间,自住房中签者“大量放弃购买”的消息曾引发关注,胡先生也由此为例,表示自住房并不那么受欢迎。

  不过,据北京市住建委的表态,很多弃房的中签家庭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原本就购房能力不足,只是摇摇看等等,这不等于项目滞销;相关名额都已经按照程序由其他中签家庭进行递补选房,在短期内销售一空。

  北京市民杨先生就因为不符合优先家庭条件,没能成功摇上号。他觉得,如果摇上号却用来出租,是有违公平的,也不符合自住房的初衷。

  杨先生:既然能摇上来,自住型商品房就是用来自己住的嘛。如果允许它出租的话,那就没有急需居住的需求。要是这样不是很好。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也明确反对自住房可出租。

  胡景晖:它要有一些政府的补贴在里面的,考虑照顾到购房者购买能力的问题,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很多人来买,恐怕就不是为了自住了,就是为了出租,牟利了。而且我觉得它的危害程度实际上和经济适用房出租差不了太多。第二个问题,如果你自住商品房是包含政府的土地让渡在里面的,那事实上它属于共有产权。所得资金应该按一定比例分给政府。因为政府也是业权人。这个实施不到的话,那我就觉得,等于公共利益受损了。

  有人建议将政策细化,比如对于的确暂时不便住进自住房、必须在市区租房的业主,只要能提供有关证明,就可以将自住房出租。对此,胡景晖表示可以考虑,但必须得先有政策配套,再把口子敞开。前述准备把自己的自住房出租的胡先生则坦言,这样做监管成本太大,几乎不可能做到。

  胡先生:任何政策都得执行,你不可能那么多房子去调查,是出租了,还是亲戚朋友住怎么样,根本就没有可执行性。

 

 

 

[责任编辑: 陈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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