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河北省)日前调整、下放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
这次我省将17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改由市场调节。其中包括社会关注的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口腔正畸、医学美容等个性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地方性电信资费标准,低价药品价格,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收费等。
这次还下放了1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管理权限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市、扩权县(市)物价部门管理的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各县(市)物价部门管理的2项。
同时,我省还简化了价费审定程序,将6项原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市、扩权县(市)管理需经省级审批的部分公用事业收费、污水、热价的定价权,转为授权设区市(含省直管市、扩权县市)、县(市)管理,取消省级审批和事前备案,改为事后逐级备案。将4项原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市、扩权县(市)管理需经省级审批的部分公用事业收费、水、气价的定价权,转为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市、扩权县(市)管理,取消省级审批和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
另外,我省还下放了部分价格监督检查权限,将5项价格监督检查权限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市物价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明确直接管辖的单位除外)。(记者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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