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去年以来,山东财政累计安排3亿元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乡村旅游业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在支持“好客山东”的同时,突出打造“美丽乡村”。
据介绍,我省对规模化发展、依法登记注册、“改厕改厨”验收达标的乡村旅游经营户,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每户0.8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截至目前,省级累计安排1.15亿元,对全省1.3万多户进行了奖励。
对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县(市、区)、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分别按照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截至目前,省级累计安排3140万元,对12个县、19个镇、40个村进行了奖励。(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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