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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北京户口假离婚 女子与前夫争房

2015-01-09 14:18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为了要北京户口,王女士听从丈夫劝说假离婚,将单独所有的房产过户到丈夫一人名下,之后与一北京男子协议结婚。然而几年过后,非但没有办成户口,向前夫索要房屋时竟遭拒绝,“人财两空”的王女士遂将前夫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近日,密云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需支付给前夫46万元房屋折价款。

  为北京户口 夫妻假离婚

  2008年,王女士与刘先生在网上相识,相处两年后结婚。婚后,刘先生与王女士商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让妻子找一北京籍男子结婚,然后她便可顺利获得北京户口,王女士同意了。2012年5月,王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后协议约定“位于密云的房屋归男方所有,两人无共同财产”。

  在刘先生姐姐介绍下,王女士认识了北京籍男子吴某,之后二人办理结婚手续,同时也协议约定由吴某为王女士及其儿子办理北京市户口,王女士付给吴某4万元。

  此后,王女士一直与前夫刘先生生活在一起。直到2014年初,王女士与吴某协议离婚。

  预谋未得逞 夫妻撕破脸

  2014年1月,王女士突然报案称被前夫刘先生骗取房产。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刘先生未否认假离婚换户口的预谋,并称等事情办完后,两人会再复婚,到时把房屋重新变为共有。由此,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

  但随后,王女士将前夫刘先生诉至法院。庭审中,王女士不仅要求刘先生归还房产,同时要求对方给付侵害物权的赔偿金5万元,不过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刘先生则主张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也未提供证据。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原登记在王女士个人名下,双方婚后将该房屋从王女士单独所有变更为双方共同所有,并约定各自享有50%的房产份额,法院对此予以认定。而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主动向王女士提出给她办北京市户口,并商议为防止吴某争夺财产,建议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故离婚协议中关于诉争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的约定,并非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综合情况后最终确定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则需给付刘先生相应的财产折价款46万余元。对于王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金,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晨报记者 彭小菲)

[责任编辑: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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