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2015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按国家确定的原则,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其中,包括两项普调政策,以及特定群体的三种特殊倾斜政策。
这次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月、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此外,在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本市还相应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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