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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隧道飙车案今日开审:危险驾驶最高判6个月

2015-05-21 08:55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4月11日,大屯路一辆法拉利和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在飙车时发生事故,致两车及大量交通设施损毁,兰博基尼跑车上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刘茸)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大屯路隧道飙车案。

  在“红色/绿色小客车”、“现实版速度与激情”、“无业青年”等关键词的推波助澜下,本案刚刚发生就红遍网络。据悉,本案的两名被告于某、唐某被拘留至5月12日,由于法定拘留期满,已经办理取保候审,返回家中。

  在庭审信息公开前,让我们为您简单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回顾那些备受关注的要点。

  案情回顾:隧道内“速度与激情”

  今年4月11日晚10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发生一起因追逐而导致的事故。事后被警方通报为“红色小客车”和“绿色小客车”的一辆红色法拉利与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在高速飙车中,分别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不同程度损坏。

  根据现场照片,兰博基尼的车头被完全撞毁,法拉利的一侧车门脱落,道路中的护栏严重损毁,车祸现场满地碎片。北京市交管局通报称,两名驾驶员都安全无恙,但兰博基尼内有一名24岁的女性乘客腰椎受伤。两车驾驶员分别为20岁的于某和21岁的唐某,均无业。

  根据调查取证,警方认定,事发时两车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而隧道限速60公里每小时,已经构成超速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唐二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舆论关注焦点:两个无业“富二代”?

  两个深夜在隧道内飙车的无业青年,引发了大众丰富的想象。案情公开后,大众舆论的焦点集中在两名当事人是否“富二代”,背后是否“有人”等问题上。

  据媒体报道,唐某父母称自己非官非商,“祖宗三代都是老北京”,儿子是小有名气的职业台球选手,买车的钱为炒股所得。法拉利驾驶员于某的身份则一直未曝光,仅知其为长春市籍,多次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豪华跑车照片,其母曾任石油公司副总。

  事发后,飙车的公共危害性也引起了更多关注。有当晚在场的知情者在网上公开照片和视频,显示车祸现场尚有其他豪华跑车,但目前为止,并未涉入此案。据悉,近年来一直有不少飙车爱好者将北京外环作为活动“主场”,在深夜车辆较少、警力薄弱时频繁活动,大屯路隧道就是其中一个“飙车胜地”,从数年前起,附近的居民投诉夜间跑车轰鸣扰民的消息就不时见诸报章。

  超跑俱乐部(SCC)通过媒体,公开声明两名涉事驾驶员并非旗下会员。在警方公布的讯问视频中,涉事驾驶员表示互不认识。

  本案涉及的法律程序

  5月4日,朝阳检方向两名涉事驾驶员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5月11日,在案件中受伤的乘客徐女士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提出索赔。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往事”公布,5月12日拘留期满,两名被告人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家人的陪同下离开看守所。而徐女士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朝阳法院也已受理,目前正在主持调解。

  根据刑法和相关规定,飙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拘役是有期徒刑之下的轻刑,通常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即使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受刑人一般无需入狱,而是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执行。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还可以酌发报酬。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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