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金融  > 正文

央行规范银行卡发卡收单

2014-02-18 14:49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面对银行卡业务中“规模战”、“费率战”等的恶意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近日向各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支付机构下发通知,从加强实名制审核以规范银行卡发卡业务,银行卡风险管理,严格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四方面入手,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在这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下称《通知》)中,央行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不得盲目追求发卡规模,在收单业务方面,重申对于从事资金借贷、理财服务等投融资经营活动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为其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对于此番出手规范银行卡业务的目的,央行明确表示,“有部分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放松发卡审核、违规代办银行卡、交易信息不合规、受理终端管理混乱等问题”。

  “通知上个月发下来的,内容上基本都是对目前(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调,里面明令禁止不能开展的业务范围没有太大变化。不过在近期爆出信用卡预授权套现漏洞的背景下,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收单不规范的担忧,以及强调授权支付安全等问题的意图。” 一国有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在备受关注的银行卡收单方面,在央行去年7月下发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通知》要求,必须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本地化管理要求,规范银行卡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严控收单外包业务风险以及严控收单外包业务风险。

  所谓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一国有大行的信用卡业务相关人士透露,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

  在上述通知中,央行再度要求收单机构,严格执行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本地化管理要求,不得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区、市)开展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应确保收单机构分支机构切实承担本地商户拓展与审核、日常维护、风险核查、商户巡检、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等管理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机构的收单业务,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收单,主要还是得靠收单、做大规模、在银行与商户之间吃点差来赚钱。而这种为规模扩张层层代理的模式为预授权套现风险埋下了隐患。

  据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杨丽]

相关信息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