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猝死,死前未立遗嘱。作为独生子女及唯一继承人的张先生要求银行开启父亲在银行租用的保管箱时却遇上了难题。张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光大银行协助开启父亲留下的保管箱,并返还保管箱内的全部财物。此案前天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是否为唯一合法继承人成为法院审查的重点。
父亲去世儿子难开保管箱
去年1月11日,张先生66岁的父亲突发病猝死,未留遗嘱。据张先生了解,早在2009年8月,父亲曾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订了一份《保管箱业务租约》,约定租用保管箱一个,租期为12个月。
张先生的父亲胡老与张先生的生母很早便离婚了。张先生随母姓。此后,胡老再婚,再婚妻子带着一个孩子,但很快二人又离婚了,法院判决明确了继子抚养权的归属。胡老去世前已单身十余年。法庭上,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出具了胡老妹妹出具的证明,证明张先生是胡老的唯一子女。
律师称,胡老生前自己居住,他曾跟张先生提起在银行有个保管箱,并交给他一把钥匙。因为张先生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张先生是胡老唯一继承人。张先生曾多次要求被告光大银行协助开启保管箱并返还保管箱里的全部财务,但均遭拒绝。
银行:保管箱必须本人开启
法庭上,光大银行方面表示,保管箱凭指纹加钥匙打开,根据规定必须是本人来开启。而根据租约,如遇租户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欲领取箱内存物,应凭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法院裁定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前来开启保管箱的人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委托。
银行表示,由于原告方无法提供公证遗嘱或法院裁定,银行无法确定张先生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身份,因此不能为其开箱。
开庭前,法官曾到胡老生前位于禄米仓的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但房子里没有人,邻居说房子两年前就租出去了。此后法官又查到大方家胡同,找到胡老妹妹的家。据自称胡老妹夫的一位艾先生讲,胡老确实只有张先生一个子女。胡老去世的消息是一名东北籍女子告诉他们的,据他所知,该东北女子与胡老同居了10年之久,但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
庭上,法官要求张先生的律师回去继续核实几个问题:胡老身体出现状况时人在哪儿?谁拨打的急救电话?急救时谁陪同在身边?张先生从谁处得知胡老去世的消息?张先生是否参与过急救的过程?
为开箱事已折腾了一年
这个神秘保管箱中到底存放了什么值钱东西,张先生和银行都不清楚。
开庭时,张先生未亲自出庭,但记者在开庭前与张先生本人通过一次电话。
张先生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为了这件事已经奔走了一年。他曾到公证处进行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公证处最多能出证证明“我是我父亲的儿子”,其他的什么也证明不了。
张先生说这是他这辈子打的第一个官司。据他所知,由于他是唯一继承人,他还无法到法院直接打继承权诉讼,因为没有被告。
张先生的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张先生是唯一继承人,但张先生的父亲有过多次婚姻,也给本案取证增加了难度,所以折腾了近一年。该律师认为,如果银行当初在租赁保管箱时便让租赁人提前指定好开箱人,就不会把事情弄得这么复杂。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张先生是否为胡老的唯一继承人是本案法庭审查的重点。
律师支招
提前做好安排
省却身后麻烦
在很多人看来,独生子女家庭不存在兄弟姐妹之间的利益纠纷,继承遗产应该再简单不过。所以父母往往会忽略安排身后事,子女也不会把继承问题看得太严重。然而,正是由于这种忽视,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很可能会遭遇意想不到的难题。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告诉记者,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是有一套程序的,要审查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如果是在以前大家的档案关系、人事关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这种审查是不难实现的。但是现在档案关系、人事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变动较大,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审查这些文件做继承权公证就充满了风险。所以公证处会比较谨慎,对手续要求也较为严格,从而导致一般人无法达到要求,最终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
但法院诉讼也有问题。非独生子女如果做不了公证,可以互为原被告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查。但独生子女若想到法院诉讼,如果是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还面临着没有被告无法起诉的难题。所以说,独生子女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甚至有可能比非独生子女还要麻烦。
因此,陈律师建议,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妨提前准备,比如立好遗嘱,详细明确地记载自己的财产数额、财产凭证的存放地点、账号和密码等内容。这样能省去子女调查的麻烦。另外,如果有条件,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对证明财产情况和子女的继承人身份都有好处。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冯晨清 插图 H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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