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团伙在深港两地牌车辆上安装进口新轮胎,从香港入境至深圳后将新轮胎卸下,换上旧轮胎返回香港。不到半个月,该团伙利用这种方式走私新轮胎612条,偷逃税款19.5万余元。昨日,被告人曾某涛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在中院受审。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曾某涛受邹某森(另案处理)雇请,同另外两名拆卸工周某、曾某龙(均另案处理)一同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地下停车场内,将从香港入境至深圳的两地牌汽车上将新轮胎拆下,换上旧轮胎。随后,曾某涛驾面包车将卸下的新轮胎交给前来接货的货车,并由该货车将新轮胎送至东莞交给货主。香港两地车则继续安装上旧轮胎驶回香港,再装上新轮胎回到该拆胎点进行重复操作,以此逃避海关监管,偷运新轮胎入境牟取非法利益。
根据海关侦查部门现场查获的轮胎交收单据证实,该团伙从2013年8月31日到9月11日,共走私新轮胎612条入境。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上述轮胎偷逃税款合计人民币195025.29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涛受他人指使,参与拆装、搬运及运送走私入境的轮胎,偷逃税额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人曾某涛表示认罪。曾某涛供述,邹某森是其主管,2013年6月底开始,曾某涛替邹某森所在公司开面包车,薪水为每月2500元。曾某涛表示,他是按照主管的要求装卸运送轮胎,当时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走私。公诉人员则表示,曾某涛是受雇佣参与走私,属于从犯。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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