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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比例调整或给流动性风险管理出难题

2014-07-01 11:4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75%存贷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在分子和分母上“动脑筋”。比如:将三农、小微等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考核。这种减少分子项和扩大分母项的调整,使得商业银行增加了信贷资金投放数量,扩大了信贷资金运用。

    6月30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

    存贷款比例是商业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乘以100%而得出的一个百分比。这次调整从分子中扣除了六项,主要是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从分母中增加了两项,主要是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这个调整幅度范围力度都大大小于市场预期和此前的猜测。看来银监会是谨慎的。

    从信贷资金盈利性的角度看,存贷比越高越好。从风险控制来说,存贷款比例越低,信贷资金风险越小,存款人存款越安全。银行业监管部门为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扩张信贷引发支付危机,不但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而且规定了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款比例限制。同时,不允许用拆借的短期资金发放长期贷款,并对贷款和存款期限对称作了规定。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规定为75%。

    75%的存贷比例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1995年7月1日实施,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第一次修改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用法律确定了下来。

    这几年,不断有机构和人士质疑存贷款比例不合理,建议修改这一比例,甚至不乏有呼吁取消的声音。而笔者认为,75%的存贷款比例规定起码在当前是有一定道理的。目前,大型银行法定准备金率已经高达20%,超额准备金最少在5%,吸收的存款放在央行的比例就高达25%,可用于贷款最高极限也就75%。

    不可否认,确实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比例三大指标三箭齐发,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运用乃至盈利性影响较大、限制过多,在安全性上的监管过于严格和保守了。适度修改存贷款比例有其必要性。不过,75%的比例是写进法律的,修改起来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这就不是短期的事情。

    银监会在75%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在分子和分母上“动脑筋”。比如:将三农、小微等贷款,不再纳入存贷比考核。这种减少分子项和扩大分母项的调整,使得商业银行增加了信贷资金投放数量,扩大了信贷资金运用。对其充分运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绝对是实质性利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空间的提升,绝对数量的增加,这种宽信贷政策对支持实体经济,对当前稳增长都有积极促进作用。按照调整后的分子和分母项重新计算存贷款比例,虽然没有准确测算过,但最少可能使得商业银行增加的贷款额度在几千亿元,或相当于两次定向降准的释放的流动性。

    存贷款比例调整后带来的一个最大担忧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去年后半年的银行“钱荒”折射出流动性风险越来越大了。这次调整存贷款比例,提升了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空间,必将直接给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去年的“钱荒”归根结底还是银行过度使用资金、短借长用造成的。这是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都必须警惕和面对的。

    □余丰慧(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 陆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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