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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车险费率制定权交还险企

2014-07-03 10:33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许晨辉)车险费率改革曲折进行,因条件不成熟数次搁浅。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联席会上指出,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选择权交给市场。

    陈文辉指出,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对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品牌、管理、渠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竞争。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将制定并不断丰富、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提供行业标准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在费率方面,陈文辉认为,应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由于大数法则是商业车险费率测算的基础,为了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出现大的定价偏差和定价风险,行业应该制定一套综合性、多年期的商业车险损失发生率表供业界参考。对于商业车险保费中的其他构成部分,应将拟订自主权逐步交予市场主体,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良性竞争。

    未来,保监会在将车险制定权交给公司之后,将“管住后端”,通过建立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和执行情况的回溯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以刚性的资本约束和严格的制度执行保证商业车险改革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陆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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