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惟一一只P2P中概股,宜人贷在享受这份荣誉的同时,也频频陷入争议之中。继上周股价暴跌震荡之后,日前又遭到集体投诉。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与8月24日监管办法下发引发其股价暴跌不无关系。而鉴于中美相关法规制度的差异,宜人贷的遭遇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宜人贷回应无依据
据悉,8月30日,美国律师事务所Bronstein、Gewirtz &Grossman、LLC 提醒宜人贷的投资者,称已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指其发布虚假信息致投资者亏损。
而对于该律所的指控,宜人贷方面回应称,“知悉2016年8月26日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我们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我们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据该律所诉讼指出,宜人贷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宜人贷隐瞒了正遭遇越来越多的欺诈贷款行为的事实;对于中国政府实施的新反欺诈监管条例会对宜人贷业务造成负面影响,未如实指明等。
对于美国律师的诉讼,易观高级分析师李子川认为,随着机构业务量的上升,贷款欺诈行为上升概率较大,这是客观规律,无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不可避免,平台通过固定周期财报所公布的逾期状况即是对贷款欺诈行为上升较好的说明披露。
与股价下跌有关
据悉,该律所诉讼的目的在于拿回原告方投资在该公司股票上的亏损。并且诉讼中指出“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而这个时间点表明该诉讼与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新发布的网贷监管办法不无关系。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美国投资者起诉宜人贷,很可能是因为在5月11日-8月24日发生了一些重大事件,相关投资人认为在该期间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因而提起诉讼。李子川也认为,诉讼划定的时间,是宜人贷年报及半年报影响最深时间段,也是在宜人贷股价较大波动周期内比较契合诉讼者目的。
事实上,受监管办法影响,宜人贷股价应声下跌,北京时间8月24日收盘股价为31.44美元,25日收盘跌至24.52美元。
据悉,截至昨日,已有十多家美国律所发布针对宜人贷的集体诉讼声明。王德怡表示,从监管的要求来看,我国的定期报告所要求的许多内容和美国大同小异,没有实质差别,只是美国的要求更详尽一些。而在临时报告中,中美两国的相关规定差别较大,最大区别在于对“重大”的规定不同。美国证券法规则对于重大性的定义是:“被陈述的事实足以促使理性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该事实在其做出投资判断时非常重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根据不同的案件自由裁量。总体而言,我国法律关于持续披露制度的规定没有美国的规范、详尽,需要进一步完善。
赴美上市难逃此劫
“目前看来,美国律所关于欺诈贷款的指控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实质证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定,不能就因此否定原有业务的合法性,更何况政府还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王德怡指出。
对于宜人贷遭遇诉讼的影响,王德怡进一步表示,若美国律所代理的诉讼成功,会对类似网贷平台在美国上市造成不利的影响,对投资者的信心是一个打击。不过,从阿里巴巴等公司的诉讼都不了了之的结果来看,说明中国公司在适应美国的法律制度方面经验日臻成熟。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指出,因政策原因导致的股价大跌是本次宜人贷遭集体诉讼的根本原因,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P2P属于严监管行业,后续因政策性因素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的概率仍然很大,会对后续P2P在美上市的估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宜人贷方面来看,其已经落实了银行资金存管,且作为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已经比较完备,监管办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层面,包括借款限额、不能发行理财产品、不能代销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内会对平台的交易规模和产品创新带来即时影响,已经基本反映在股价波动上。长期看,监管坚持“普惠金融”的定位,也会影响宜人贷的业务前景,市场空间想像力受限,打压其长期估值水平。
李子川指出,此次诉讼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结果。而即使平台胜诉,也不会改变国内网贷平台赴美有同样遭遇的命运。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