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
▲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不能只看产品名称,而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查看保障内容、获赔标准以及免责范围,避免发生合同纠纷,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相信有不少人还记得曾经走红的“中秋赏月险”“雾霾险”“跌停险”“熊孩子险”“世界杯遗憾险”等诸多噱头十足的奇葩险。这些曾经引发众多争议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正从市场上逐渐消失……
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也许,真的到了跟奇葩险们说“再见”的时候了。
创新or博眼球
事实上,在《指引》出台之前,保监会曾先后叫停“雾霾险”“摇号险”等险种。据了解,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推出一款名为“空气污染健康保险”的产品,它还有一个更广为人知的名称即“雾霾险”,相关产品保费从78元到154元不等,为期一年。根据具体条款,该产品针对的是10至50周岁的在京人士,若连续5天北京市城区12个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将一次性给付“污染津贴”200元至300元。另外,条款规定,投保人若因雾霾致病(如呼吸道、心血管疾病等)住院,将获赔住院补贴50元至100元/天,总额不超过1500元。
可是,记者仔细研究“雾霾险”条款发现,想要获赔并不容易。“雾霾险”是将空气质量指数直接作为判定是否赔付的依据。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城区12个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连续5天大于300,近几年几乎没有出现过。另外,假设投保人因为雾霾患上原发性肺部恶性肿瘤等特定疾病时,想要获得保险公司赔付,需要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满足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不能有相关疾病史的条款规定。
“某一种疾病的致病原因有多种,很难判断是否由雾霾导致,因此保险公司也很难制定明确、清晰的责任条款,容易造成合同纠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业内人士认为,这类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更不符合产品创新的方向。面对诸多争议,保监会在“雾霾险”推出不久便公开表示,此产品触犯《保险法》有关规定,且与保险本质相悖,要求暂停销售。
产品开发宜从严
据悉,此次出台的《指引》中,对财险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明确要求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等。同时,还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产品管理粗放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推动保险业不断加强产品创新,设计开发更多个性化、定制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保监会将继续从多方面加强监管,更好地满足保险客户需求。
此次《指引》规定产品开发基本要依法合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针对目前部分公司产品决策机制不健全、产品开发随意性大、部门间缺乏沟通等问题,《指引》规定公司应当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产品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议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对产品开发的命名规则、保险条款以及产品开发组织制度、保险费率等方面的严格细化,能够有效规范产品设计更加趋于风险保障功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规范险企产品开发的制度和流程,强化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将促使险企在业务端深入思考,创新设计符合市场需求、具备有效风险保障的产品。
更应注重保障功能
“推出一些新奇的保险产品,意在开拓市场。”曾经频繁推出新奇产品的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保险公司尝试创新多元化产品,是行业竞争激烈的表现。虽然目前创新推出的产品存在概念营销、借机炒作等问题,但是在监管层的引导下,险企将积极努力,设计推出更注重保障功能的创新产品。”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除了已被暂停销售的“雾霾险”,此前市场上推出的“怀孕险”“脱光险”等类似产品,虽然看似吸引人,但实际上消费者并不买账。“细看保障内容就会发现险企缺乏诚意。”不少人向记者反映,希望保险公司在创新产品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功能。
毫无疑问,此次《指引》出台以后,市场上一些以博人眼球为主,保障意义不大的噱头产品将逐渐退场。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监管需要,积极修订完善财险公司产品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财险产品领域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约束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强化财险产品管理,保证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此外,保监会对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能只看产品名称,而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查看其保障内容、获赔标准以及免责范围,避免将来发生合同纠纷,也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济日报记者 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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